| 標 題: | 關于開展烏海市焦化行業節能檢查的通知 | ||||||||
| 索 引 號: | 11150300011554359H/2021-08939 | 發文字號: | 烏工信發〔2021〕114號 | ||||||
| 發文機構: | 工業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類: | 部門文件 | ||||||
| 概 述: | 關于開展烏海市焦化行業節能檢查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1-08-19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1-08-19 18:54:49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關于開展烏海市焦化行業節能檢查的通知
各區工信和科技局:
為全面落實能耗雙控任務,推進焦化行業整合升級工作,請各區工信和科技局參照工信部2021年工業專項節能監察任務要求,對轄區內焦化企業開展節能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全市焦化生產企業。
二、組織實施
1. 各區工信和科技局負責轄區內焦化企業的節能檢查工作。
2.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檢查相關文件資料。
三、檢查內容
重點用能企業能源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執行能源計量、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情況,執行節能法律法規情況,產品能耗限額情況,具體能耗數據統計期為2020年。
四、檢查時間
檢查時間為2021年8月20日至8月25日,8月27日前形成檢查報告上報烏海市工信局。各區焦化企業名單詳見附表1。
五、檢查要求
1.各區工信和科技局對本轄區焦化企業進行節能檢查。
2.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各級有關部門按職責權限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重點用能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由相關調查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3. 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指定相應的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由相關調查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4.重點用能單位不按期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用能設備和產品的,由相關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5.重點用能單位超過或未執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沒有達到治理要求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提請執行懲罰性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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